不得独任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不得独任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呢?
不得独任审理的情形有: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2)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4)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5)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6)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独任制向合议制转化:
(1)依职权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2)依申请
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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