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顺序: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债权);
(4)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1)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2)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税务师考试相关知识点的解读和难度解析可以关注高度教育税务师考试辅导栏目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