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有哪些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有哪些呢?
股东代表诉讼:
1、穷尽公司内部救济
(1)董、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监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代表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上述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他人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述股东可以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应用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税务师考试相关知识点的解读和难度解析可以关注高度教育税务师考试辅导栏目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