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内容有哪些类型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行政行为的内容有哪些类型呢?
行政行为的分类:
1、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
(1)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出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2)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在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
(1)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利或义务(对象的特定化和具体化)
3、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程度
(1)羁束行政行为
法律规范对于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标准、方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2)裁量行政行为
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出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对象、范围、方式等留给行政主体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
(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设定或授予的职权,无须相对方的申请而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
(2)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必须根据相对方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未经相对方的请求,行政主体不能主动作出行政行为。
5、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数目
(1)单方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通过自己单方意思表示,无须征得相对方同意即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2)双方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为实现公务目的,与相对方协商达成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
6、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
(1)要式行政行为
必须具备某种法定形式或遵守法定程序才能成立生效的行政行为。
(2)非要式行政行为
无须一定方式和程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可以成立的行政行为。
7、行政行为作为方式表现
(1)作为行政行为
积极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2)不作为行政行为
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8、行政行为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
(1)授益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义务的行为。
(2)损益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对相对人不利或者以某种方式侵夺、减损相对人某种权利或利益的行政行为,又称负担行政行为或不利行政行为、侵益行政行为。
9、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1)行政立法行为
有权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
(2)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直接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使与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3)行政司法行为
行政主体作为第三方,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或民事争议案件,并作出裁决的行为。
10、行政终局裁决行为
(1)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对于行政终局裁决行为,行政相对人不得向法院起诉;法院无权对行政终局裁决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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