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什么?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什么?
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权、名、责)。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特定社会组织(被授权的组织)。
特征:
1、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而非个人)
任何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权)
3、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名)
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一般不是行政主体。
受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因为其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举例: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4、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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