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都包括哪些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都包括哪些呢?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1、行政征收
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确认
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监督
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4、行政给付
行政主体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裁决
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权利归属或侵权损害纠纷进行审查,并就各方责任的承担作出裁断的具体行政行为。
6、行政奖励
行政机关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一定贡献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精神奖励的行政行为,是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利、给予利益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因此而得到一定的权利或利益。
7、行政协议
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因行使行政职权或者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又称为行政契约、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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