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吗?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吗?
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利,“依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提供便利的不动产称“供役地”,享受便利的不动产称“需役地”。
地役权的特征
1.无须占有供役地: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不以占有供役地为要件,如眺望地役权。
2.从属性: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地役权不得从需役地分离出来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3.不可分性
(1)在需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为分割后的各部分的利益仍然存在;如果地役权的行使按其性质只关系到需役地的一部分的,则分割后地役权仅在该部分存在。
(2)在供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就分割后的各部分仍然存在;如果地役权的行使按其性质只关系到供役地的一部分的,则分割后地役权仅在该部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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