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是哪些
(一)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2.铁路线路、飞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3.炸药库用地
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5.殡仪馆、火葬场用地
(二)下列项目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指农业户口居民(包括渔民、牧民)占用耕地建设自用的住宅],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2.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水利工程占用耕地以发电、旅游为主的,不予免税。
3.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