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权的概念是什么样的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抵销权的概念是什么样的呢?
抵销权是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管理人不得主动抵销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互负债务,但抵销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破产抵销权不必考虑债务是否到期,标的物种类、品质是否相同。
管理人异议的处理:
1.异议提出时间
应当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内或者自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不支持的异议理由
(1)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2)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3)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
不得抵销的情形: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如继承)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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