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消灭原因是什么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所有权的消灭原因是什么呢?
所有权的消灭原因:
1.法律行为
(1)双方法律行为
所有权出让,如基于赠与、买卖、互易等合同而出让所有权。
(2)单方法律行为
所有权抛弃。
2.其他法律事实
(1)作为所有权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终止。
(2)标的物灭失。
(3)判决、强制执行、罚款、没收、纳税等。
(4)添附。
动产因添附于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而依法由他人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即消灭。
所有权的特征:
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所有权是对自有物所享有的物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类型。
2.所有权具有完全性。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所有物全面支配的最完全、最充分的物权。所有人具备全面支配物的一切可能性,除了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受任何限制。
3.所有权具有归一性或整体性。所有权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于一身。但又不是这四项权能在量上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性的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只是从不同的角度表现了所有人自由支配的各种可能性以及权利的概括性。
4.所有权具有恒久性或者永久性。即法律并不限制所有权的存续期限,民事主体在取得所有权时也无须为其设定存续期限。
5.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权部分权能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可以通过设定他物权的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但所有权人并不因此而丧失其对物权的所有权,只是在行使所有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又是暂时和有条件的,所有权之上的限制或者负担一旦消除,分离出去的权能即回复原位,所有权即可回复其圆满状态。所有权的这种弹力性,有利于财产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以实现物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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