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怎样的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怎样的呢?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1.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企业注销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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