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管理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房产税征收管理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呢?
房产税征收管理的具体规定: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期限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3、纳税地点
房产所在地,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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