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机构是指什么意思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常设机构是指什么意思呢?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常设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一般常设机构:
具有固定性、持续性和经营性的营业场所,但不包括从事协定所列举的专门从事准备性、辅助性活动的机构。
工程型常设机构:
包括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仅以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达到规定时间(通常为6个月)以上的为限,未达到该规定时间的则不构成常设机构。
劳务型常设机构:
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雇员或其他人员,在缔约国另一方为同一项目或者相关联项目提供劳务,达到规定时间标准;未达规定时间标准则不构成常设机构。
代理型常设机构:
当一个人(除税收协定规定的独立代理人外)在缔约国一方代表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进行活动,有权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这个人为该企业进行的任何活动,应认为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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