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物权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
物权的分类标准:
(一)谁人之物
1.自物权
权利人依法对自有物享有的物权,即所有权。
2.他物权
权利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物权,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二)物权客体
1.动产物权
物权客体是动产(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是占有和交付)。
2.不动产物权
物权客体是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为登记)。
(三)独立性
1.主物权
指不依赖其他权利而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2.从物权
不具有独立性、须依赖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担保物权、地役权(以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为前提)。
(四)是否登记生效
1.登记物权
物权的设定、变更及终止须经登记机关登记才能产生相应法律效力的物权,如不动产物权(但并非所有的不动产物权都是登记物权)。
2.非登记物权
物权的得丧变更无须登记即可产生相应法律效力的物权(绝大多数动产物权均为非登记物权)。
(五)他物权设立目的
1.用益物权
以实现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定的他物权;意在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用益物权人仅可以对标的物进行使用和收益,不得处分标的物);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居住权等。
2.担保物权
为担保债务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上设立的他物权。意在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就担保物折价抵债或者变卖担保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税务师考试相关知识点的解读和难度解析可以关注高度教育税务师考试辅导栏目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