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税率的审核有哪些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印花税税率的审核有哪些呢?
印花税税率的审核有:
1.租赁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证券交易税率为1‰。
2.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为0.5‰。
3.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为0.3‰。
4.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税率为0.05‰。
5.营业账簿税率为0.25‰。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印花税纳税义务人的审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证券交易人、使用人、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1.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代为书立应税凭证的,则其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
2.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是立据人。
3.立账簿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
4.证券交易人:在中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纳税人是证券交易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纳税人签订电子协议,无论是否打印成纸质凭证,均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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