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扣除范围指什么?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扣除范围
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扣除范围:
个人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扣除方法:
(1)限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30%
①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②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2)全额扣除
①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教育事业、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地震灾区等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②个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符合条件的,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③个人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支出可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④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⑤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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