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税务处理的审核流程是什么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固定资产税务处理的审核流程是什么呢?
固定资产税务处理的审核流程是:
第一步:购置成本(计税基础)。
第二步:持续使用(计提折旧,税前扣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通常不允许税前扣除)。
第三步:财产转让(处置)。
其中特殊情况为资产发生损失,对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1.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4.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
(1)属于推倒重置(除旧迎新)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2)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保旧增新)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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