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哪些方面
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或者同一物之上存在数个物权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①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②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物权的特征:
1.对物的支配权
支配,是指依权利人的意思,对标的物加以管领处分。
2.排他性财产权
(1)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效力。
(2)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但并不排除:
①多人共享一个物权,如共有。
②一物之上所有权和他物权同时存在,如所有权与抵押权。
③一物之上有互不影响的数个他物权同时存在,如一个抵押物上同时存在数个抵押权。
④法律针对物权所规定的限制,如相邻权。
3.对世权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4.绝对权
物权的实现,无须义务人以积极行为予以协助,仅由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即可(义务人所负担的是不作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