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环境保护税于2018年1月1日开征。
作为我国第一个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线税法,《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这也意味着我国已经实施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同时,在税收征管方面,将环保费改为税收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将配合开征税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