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成立相关专业委员会的意见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注册税务师行业(以下简称注税行业)广大会员,充分体现民主办会的宗旨,全面推动注税行业发展,服务于社会经济,依据我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章程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相关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拟成立陕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设置
  (一)发展指导委员会
  工作职责如下:
  1.研究审议推动注税行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协调实施。
  2.指导注税行业推动发展各项工作。
  3.研究审议本省注税行业规范执业规章制度。
  4.监督指导执业准则贯彻落实情况。
  5.指导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建议。
  6.研究解决注册税务师执业中遇到的问题。
  7.向会员提供良好的专业技术服务。
  8.指导事务所搞好业务建设工作。
  9.监督抽查执业质量,组织评估执业质量效果。向省税协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宣传教育委员会
  工作职责如下:
  1.审议制定省税协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督促实施;审议省税协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确立工作,并监督落实。
  2.审议省税协宣传出版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注税行业宣传出版工作。
  3.审议省税协信息化建设、网站建设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4.指导事务所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出版工作。
  5.评估注税行业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出版工作效果。向省税协提出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出版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奖惩维权委员会
  工作职责如下:
  1.审议省税协会费预算决算和管理制度。
  2.审议省税协年度会费收支报告。
  3.指导事务所正确搞好会计核算工作。
  4.审议省税协奖惩办法。
  5.审议会员表彰奖惩方案并监督实施。
  6.指导事务所搞好奖惩工作。
  7.审议并协调落实注册税务师相关维权事项。
  8.指导事务所搞好行业维权工作。
 
  二、委员产生
  (一)各专业委员会在省税协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专业委员会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
  (三)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均由省税协秘书处提名,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每届任期2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需连任的,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五)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可在与注册税务师行业相关联的单位中产生,由省税协秘书处在与注税行业专业相关联的专家、教授、业务骨干、所长和专业管理机构领导中提名。
 
  三、议事规则
  (一)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也可委托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省税协秘书处人员可列席会议。
  (二)会议可采取集中或通信方式召开,采取通信方式召开会议时,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核查。
  (三)三分之二(含本数)委员出席会议方可召开,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审议相关事项。会议所议事项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委员通过方可有效。
  (四)各专业委员会召开会议,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委员。会议拟审议重大事项时,应提前将拟审议重大事项的议题书面送达委员阅知,以便在会议期间充分表达意见。
  (五)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应及时报省税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未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和审议未通过的事项,各专业委员会不得对外发布。
  (六)各专业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一次,回顾总结上季度工作,安排部署下季度工作。
        附:陕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人员名单        发展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  新
  副主任委员:原如斌  刘爱菊
  委      员:马  藤  韩  颖  庞  颖
 
  宣传教育委员会:
  主任委员:任玉华
  副主任委员:杨俊岑  刘  娟
  委      员:苟丽丽  韦  放  张敏嘉
 
  奖惩维权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  雁
  副主任委员:王敏  林文俊
  委      员:李清泉  程  菲  秦  齐
 
  消息来源:陕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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