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财产收入等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人生两大悲剧:一是万念俱灰,一是踌躇满志”。现代的人好象特别脆弱,报纸上天天报道众多名人得抑郁症,这些人一定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别一个极端。正因为踌躇满志,才坚信自已是完美的,是无所不能的,如果受到一点挫折,就会变得极度自卑,甚至失去继续生活的勇气。为自己找一个准确的定位,享受生活乐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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