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其他收入

  高顿网校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怀才就象怀孕,时间久了会让人看出来”。人,切莫自以为是,地球离开 了谁都会转,古往今来,恃才放肆的人都没有好下场。所以,即便再能干,也一定要保持谦虚谨慎,做好自己的事情,是金子总会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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