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O必读:增值税筹划方案(五)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在房地产税费中,土地增值税引人关注,原因一是税率较高,税负重,二是筹划余地较大,可以节省较多税金支出。
 
  土地增值税税法规定,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免征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入股免税。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房地产,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4.合作建自用房免税。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5.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以上的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我们策划出以下税务筹划方案:
 
  以契约方式约定甲方应得的前期工作补偿和合作利益
  如果一个中外合作企业,双方成立中外合作项目公司,甲方是中方,负责项目土地的三通一平,拆迁工作及办理立项审批手续,部分前期工作已在项目公司之前基本完成,项目完全后甲方取得利润。乙方投入注册资本,其他资金由成立后的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筹集,项目完全后乙方获得项目利润。
  我们在设计这个概念的时候在设计当中我们可以看,在每个环节当中的筹划方式,筹划点以及风险控制,我就不再具体的说了。在公司的组建阶段筹划方式,以契约方式的约定前期费用归属问题,筹划目地;对于中外合作企业项目公司,通过约定甲方负担的前期限费用的归属,将甲方应得利润分为前期限工作补偿费和合作利益两部分,使前期费用流入合作项目的开发成本,这样可以增加开发成本,可在税前扣除。
 
  需注意2点:1.前期补偿方式费用归属,合作双方合作利益的分配方式如何约定;2.支付甲方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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