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什么时候下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72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十条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各省辖市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高顿网校小编温馨提示:“春困秋乏”,秋乏主要是夏天的困乏延续到秋天而导致的。要消除秋乏,*4的方法是适当运动 。立秋后虽然三伏天在即,闷热的天气依然比较多,但热浪有所消退,早晚气温相对低,因此可以在早晚适当运动,如散步、打太极拳、游泳等,注意不要过度运动,否则更容易感到困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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