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业纳税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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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金融保险业纳税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三条规定:“金融保险业纳税人是指:
  (一)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二)信用合作社。
  (三)证券公司。
  (四)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五)保险公司。
  (六)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高顿网校小编温馨提示:立秋过后要注重饮食调养:立秋节气因降水较多,湿气较重,饮食宜增咸减辛,助气补筋,以养脾胃。可适当少吃姜、葱、辣椒等辛味食物,多吃酸、咸味食物,如大麦、黑豆、豇豆等,多吃健脾祛湿的食物,如小米、苡米、扁豆、砂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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