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契税?契税的税收优惠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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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税收优惠的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9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二、特殊规定
  1、企业公司制改造
  一般而言,承受一方如无优惠政策就要征契税;另外,要注意不征税与免税是不同的概念。
  企业公司制改造中,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企业股权重组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但在增资扩股中,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权来认购股份,则承受方需缴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企业合并、分立
  (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4、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5、企业关闭、破产
  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6、房屋附属设施(今年新增)
  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如停车位、汽车库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7、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应征收契税
  8、其他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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