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应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高顿网校小编温馨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本月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8日。本月按季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2日。请按时申报。    问: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应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包括“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目前,税法对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确认其他收入,并没有量化时间为三年以上的规定,企业如有证据显示该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确属于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可以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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