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2012年15号公告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

  高顿网校小编温馨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本月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8日。本月按季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2日。请按时申报。
  问:如何把握2012年15号公告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答: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税前扣除应按照“实际发生制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一是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已经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才准予追溯调整;二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得改变税费扣除的所属年度,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应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办理时企业应做出专项说明并进行年报补充申报。
     高顿网校小编温馨提示:注税改革并不意味着取消注册税务师考试,实际上是重新调整,由政府准入的职业转向行业自我规范,考试将从职业准入类转变为资格评价类。2015年有关改革之后的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内容并未公布,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高顿网校高顿注册税务师考试微信:gaoduncta2014年中国人事考试网注税成绩查询入口已于8月15日开通!具体查询方式: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成绩查询”→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查询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bscore!initializeCX.action。更多关于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的通知,可登录高顿网校2014年成绩查询汇总专题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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