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篇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首先说明一下为什么会有行政处罚制度。严重的违法直接就由刑法接手了,一般的违法我们就用行政处罚。
  一般的总则性的规定是《行政处罚法》,特殊的具体的规定有《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
  尤其针对程序的一般规定是《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特别规定是《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我们的规则是:有特殊的,依照特殊规定。没有特殊规定,就用一般规定。实体规定是这样处理滴,程序规定也是这样处理滴。做题的时候千万别用错了。
  2009年考的分值比较多,达到了17分,其他年份就8分左右。不能掉以轻心。程序是这章的重点,很容易出综合题。
  整体上可以分为三大块:
  一、基础性内容:
  什么叫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谁能设定这些行政处罚,谁能实施这些行政处罚。
  二、程序性内容
  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听证程序、执行程序、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
  与行政许可的程序有啥区别涅,自己列个小表吧,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三、特别规定
  税务行政处罚与一般的行政处罚程序有啥区别?
  大家在学完本章之后,在脑中用这个思路回想。
  重点掌握的内容有:
  一、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联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要记住各项原则的具体体现,尤其是列举的规定,选择题的出题点。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理论上:人身自由罚、行为(能力)罚、财产罚、训诫(申诫、精神)罚
  规定上:《行政处罚法》规定了7种
  税务行政处罚只4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咒语:停掉罚没)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
  参见行政许可的设定,注意国发[1996]13号:1000;3倍,3万元,1万元;报国批。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和管辖
  1、实施主体有3个,对比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2、管辖是从地域上进行的划分。注意一般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海关特别规定(新增发现违法行为地)。
  有争议的,报共同上级机关。
  五、行政处罚的适用
  1、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
  2、追究时效,一般2年,税收5年,治安6个月。
  六、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1、一般规定
  2、特殊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一般程序中“调查”的规定。
  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
  3、行政处罚法未作统一明确规定包括:行政机关决定立案的时限及其形式;当事人应当在被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后多长时间内进行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在收到听证申请后多长时间内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决定立案后多长时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以什么形式提出听证的要求;听证时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的终止。
  七、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1、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具体怎么分离的
  2、强制执行,有哪些措施
  3、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体现在哪些地方
  八、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
  因为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所以,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就得移送到司法机关。
  移送程序的要求、异议解决当中,涉及到“数”的,都要记住。
  法律责任中,注意:前提、具体受罚人、具体责任。
  九、税务行政处罚
  1、只有4种。责令限期改正、收缴或停售发票等,都不是。
  2、税收违法行为,联系第三编第三章“危害税收征管罪”来学习。
  *9档:不构成违法行为;第二档:构成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第三档:构成犯罪。
  分这三档,注意满足的条件和相应的责任。以此来明确严重的违法才是犯罪。
  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适用听证程序。
  注意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有关听证程序时限上的区别。
  几个文书:作出处罚之前,《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哪些?
  举行听证之前,《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哪些情况导致终止,哪些情况导致中止,哪些情况不影响?注意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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