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两档照顾性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企业:18%;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企业:27%(季度换算为年再比3万、10万)
3、收入特殊规定:
1)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征税。
2) 清产核资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按公允价值销售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确认所得或损失。
4)股份制改造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按逐年调整、综合调整
5)接受捐赠的货币和非货币资产,须当期计入所得
6)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应作为收入处理;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合同约定应当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视为企业收入处理
7)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或合同规定未逾期,但从收取之日起计算已超过一年的,应并入总收入。最长3年。
8)各种基金暂不作为收入
9)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
10)金融超过90天应收未收的利息不计入所得/保险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直接冲减保费收入/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不超过保险合同期内保费收入5%部分,从保单签发之日起5年内,凭证扣除;对退保收入的佣金支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11)金融企业买卖未到兑付期国债所取得的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购买国债到期兑付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2)金融企业按规定向借款人收取的应收未收利息的复利收入:实际收回时再计入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购新股成功:申购冻结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视为溢价发行收入处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申购新股未成功:存款利息并入利润总额
4、准予扣除项目(扣除税金: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1)向关联方借款超注册资金50%不得税前扣
2)对外投资借入资金的借款费用,不应计入投资成本
3)个别发达地区工资限额标准,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
4)餐饮服务业提成工资、软件开发企业实发工资准予扣除(①省级审批 ②自行研制开发 ③软件为主营业务 ④年产软件收入达35%以上 ⑤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达50%以上 ⑥软件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年总收入5%以上)
5)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金融、保险1.5%)
6)全额扣除:①红十字事业 ②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 ③农村义务教育 ④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7)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下列捐赠在所得额10%以内扣除:①国家重点艺术团体 ②公益性博物馆等 ③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④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文化馆、艺术馆等
8)招待费: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9)固定资产租赁费:经营租赁租金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融资租赁租金不得扣除
10)坏帐:不超5‰ 非购销及与关联方往来不可提
11)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不超总收入2%
12)广告费:销售(营业)收入2% 超过部分无限期 ;粮食类白酒广告不得税前扣;①制药、食品(含保健、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销售(营业)收入8%,无限期;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登记之日起5年内,据实扣除,5年以上的,8% ③广告费支出条件:a、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b、实际支付费用,取得相应发票 c通过媒体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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