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P29)[掌握]:
  (一)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外购、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计税基础同固定资产。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无形资产摊销范围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可以单独或结合固定资产出文字性选择题)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l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