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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行政机关
(二)地方行政机关
(三)公务员
【所属章节】:
本考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1篇*9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二节行政主体的内容。
【基础考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1.中央行政机关
2.地方行政机关
3.公务员
(1)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其行为结果归属于相应的行政机关。
(2)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①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②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③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④参加培训;
⑤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⑥提出申诉和控告(而非“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⑦申请辞职;
⑧“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