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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的概念
(二)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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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点属于《税法一》*9章税法基本原理*9节税法概述的内容。
【基础考点】: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是法学概念。
税收的五项基本内涵:
*9,征税的主体是国家;
第二,国家征税依据的是政治权力;
第三,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财政需要、实现阶级统治、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
第四,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
第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
税收与税法——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税收必须采用法的形式,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
从本质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通过法的形式实现。
从形式特征看,税收具有“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以法律为后盾,受法律约束。
从税收职能看,调节经济是其重要方面——法以权威性、公正性、规范性成为体现纳税规则的a1方式。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税法的特点

一般特点

注意辨析区分

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

不属于习惯法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

不属于授权法

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

不是单一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