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划分标准 | 年销售额的大小 | 具体规定 |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上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 ||
会计核算水平 |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
具体规定 | |
特殊划分标准 |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
资格认定权限 |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一般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
要点 | 规则 |
向谁申请 | 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均应向其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简称认定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
要点 | 规则 |
相关规定 | (1)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当月起),按税法规定计税并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主管税务机关可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 ①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辅导期管理期限3个月 ②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辅导期管理期限6个月 (4)辅导期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