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行业经过近30年的成长,已发展成为继律师、注册会计师之后的第三大鉴证咨询类专业服务行业。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经中组部批准,税务师行业于2013年成立了全国行业党委,是全国第二家成立行业党委的行业协会组织。截至2014年底,全国考取注册税务师资格的有12万多人,税务师事务所5455家,从业人员10万多人,2014年收入总额超144亿元,近5年行业收入总额年均增速超过15%,高于我国GDP增速。税务师已经成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支不可替代的涉税专业服务力量。
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1、辅助税收征管。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纳税人4281万户,全国税务系统有税收管理员27.7万,人均管户突破150户,东南沿海地区人均管户近1000户,广东东莞市超过3000户,浙江金华突破8000户;全国汇总纳税的企业集团已突破2万户,有的大型、特大型企业集团分支机构遍布全球、全国,只靠属地税务机关和单个税收管理员管理已力不从心。纳税人受到税务机关评估、调查和稽查的数量分别约为3-5%、0.5-1%;导致部分纳税人存在偷逃税的侥幸心理,严重影响征管质量。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3年全国税务机关检查企业17万户,就查补税款1234亿;据有关专家估计我国税收流失率远高于发达国家(据亚太经合组织等机构的报道:丹麦税收流失率约7%,英国约9%,美国约13%)。
据国内一些学者统计,我国地下经济所导致的税收流失额则更加庞大。这说明我国社会的整体税法遵从水平仍然较低,迫切需要高质量的涉税专业服务组织协助税务机关解决有效监管不足的问题。
多年来,税务师行业承担了涉税审核鉴证、企业税务风险诊断评估、税务咨询顾问等大量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降低纳税风险的服务业务,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税收征管。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税务师事务所为87万户企业提供了各类涉税鉴证服务,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近9000亿元,土地增值税清算应缴税额820亿元,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应补缴税额62亿元。
2、提供纳税服务。税务机关正在全国推广的纳税服务规范(2.1版)和广泛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活动,旨在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税务公共服务。但无论从纳税人的增长幅度还是税务机关的服务资源看,都需要税务师行业通过市场服务的手段弥补公共服务的不足。因商事制度改革和“三证合一”,企业纳税人大幅增长。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7数据,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340.73万户,同比增长18.30%。目前,我国有近3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其中,工薪阶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有近3000万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自主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有500多万人。随着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征收改革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收,我国自主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将会大幅度增加;如果按美国3.1亿人口中有1.4亿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估算(其中有50%以上的纳税人存在税务代理服务需求),我国现有的7亿城市人口中将有3亿多人自主申报个人所得税。而我国税务机关公务员的年均增长仅约千分之一,与纳税人数量的年均增长相差100倍以上。因此,我们应该借鉴美国联邦税务局的经验,即“发展好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寓示着税务部门把与上亿名纳税人一对一的交流转变为与数千家、数万家涉税专业服务组织的交流,将从传统的零售服务方式向批发服务方式转型。”而目前税务师行业从业人员仅有10万多人,人才缺口非常大;因此,需要有越来越多的学历高、素质好的年轻人投身税务师行业,一起分享行业发展的成果。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1、帮助纳税人遵从税法。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事实上存在复杂、多变的特点,既有实体法,也有程序法;既有法律、法规,也有众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不断变化随时作出调整。目前,我国除有18个税种的实体法和一部税收征管法外,每年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税收政策性文件就达200多个;《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颁布以来,各类补充的政策性文件多达230余个;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涉税鉴证的几十万户纳税企业,调减应纳所得税额约9000亿元。上述情况说明,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较好地解决了纳税人对税法理解、执行中的困难。
2、帮助纳税人处理税务争议。由于纳税人缺乏对税收专业知识和征管程序的了解运用,税务机关熟知税法又具有强制征税权,纳税人在征纳关系中虽然法律地位平等,但在专业上处于实质上的不平等;当一些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因主客观原因出现失职、渎职甚至以权谋私时,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
2010至2014年,全国税务系统共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累计分别为2542件、1059件。其中,2014年办理的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比2010年分别增加近98%和79%,呈逐年较大的上升态势;1994至2014年,全国税务系统办理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综合纠错率达54%,25%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完毕后纳税人仍然不服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这充分说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亟需具有税务专业知识的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来协助维护。
发挥重要社会监督作用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税务师行业大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政府服务性的职能转交给社会组织承担,有利于政府财政支出控制到尽可能小的规模,这是国际上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的国家治理结构变化和发展的大趋势。因此,税收管理的行政规模和成本要尽可能缩小和降低。从税收发展的趋势来看,我国的税收管理将由主要依赖行政化管理逐步转变为税收行政管理与社会专业服务组织的“双轮驱动”。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中提出,“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654号令)提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34条指出“根据检查需要,外国投资主管部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提供验资、审计、鉴证、咨询等专业服务”。
上述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既对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予以明确,又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税法和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现税法的某些条款或政策与经济形势的变化不相适应,需要及时调整、修订;由于涉税专业服务组织直接为纳税人及税务机关提供服务,最了解税法及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以及纳税人的诉求;又因其站在第三方立场上提出的政策建议更加客观公正,因此更容易为决策机关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