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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约定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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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点属于《税法二》*9章企业所得税第十一节特别纳税调整的内容。
【基础考点】:预约定价安排
 
要点主要规定
类型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
受理机关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适用企业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3)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适用期间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预约定价安排磋商税务机关应自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形成审核评估结论之日起30日内,与企业进行预约定价安排磋商,磋商达成一致的,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