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主要规定 |
类型 |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 |
受理机关 | 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
适用企业 |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3)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
适用期间 |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
预约定价安排磋商 | 税务机关应自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形成审核评估结论之日起30日内,与企业进行预约定价安排磋商,磋商达成一致的,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