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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所属章节】:
本考点属于《税法二》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第二节征税对象的内容。
【基础考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征免范围:个人取得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储蓄存款利息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