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一)主体
(二)客体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9章民法基本理论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基础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产生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
1.主体
(1)自然人
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力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
(2)法人
①法人是法律赋予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
③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2.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物、行为、智慧产品、人格和身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