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例题·判断题】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草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
  【答案】:×
  【解析】: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注意】此处与会计基础规定有区别。(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第三款)(支付结算办法附一第二条)
 
  3.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6.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7.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要求的是( )。
  A.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在“角”之后没有写“整”字
  B.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填写了人民币符号
  D.1月15日出票的票据,票据的出票日期栏填写为“零壹月壹拾伍日”
  【答案】:B
  【解析】: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例题·单选题】某单位于2013年10月19开出一张支票。下列有关支票日期的写法中,符合要求的是( )。
  A.贰零壹叁年拾月拾玖日
  B.贰零壹叁年壹拾月壹拾玖日
  C.贰零壹叁年零壹拾月拾玖日
  D.贰零壹叁年零壹拾月壹拾玖日
  【答案】:D
 
  【例题·单选题】填写票据金额时,¥10056.00应写成( )。
  A.人民币壹万零伍拾陆元
  B.人民币壹万零伍拾陆元整
  C.人民币壹万零零伍拾陆元整
  D.人民币一万零五拾六元整
  【答案】:B
 
  【例题·判断题】为保证票据填写的规范性,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应预印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
  【答案】:×
  【解析】: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1.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2.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注意】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三条)
 
  (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1)单位、银行:单位、银行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个人:本人签名或盖章
 
  2.区分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注意1】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意2】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六)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更改要求
  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可以使用繁体字,满足条件的也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
  B.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
  C.票据的出票日期中文大写不规范银行也可以受理
  D.单位和银行在票据上记载的名称可以是全称也可以是简称
  【答案】:ABC
  【解析】:单位和银行在票据上记载的名称可以是全称也可以是规范化的简称。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不予受理的有( )。
  A.更改金额的票据
  B.出票日期用小写填写的票据
  C.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不一致的票据
  D.中文大写出票日期未按要求填写的票据
  【答案】:ABC
  【解析】:中文大写出票日期未按要求填写的票据,银行可以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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