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我市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规范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的业务培训费用管理,明确了出国培训计划和预算的审批程序、出国培训费用的开支标准、出国培训费用的财务报销等。
在审批程序上,办法规定市直各单位出国培训计划纳入市级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出国培训费用应纳入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各单位应根据市公务员局有关文件通知,科学编制年度出国培训团组计划和团组培训费用建议数,报送市公务员局。市公务员局对各单位出国培训团组计划进行初审后,将团组计划连同团组费用送市外办和市财政局。市外办和市财政局将按照我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审批。经批准的出国培训团组计划和团组费用预算,由市外办和市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批复。
在费用开支标准上,办法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出国培训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出国培训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其中除培训费以外的各项费用的管理要求和开支标准参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此外,出国培训团组需在国内开展预培训和培训总结所发生的费用,应根据我市培训费有关规定执行。
在财务报销规定上,办法要求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培训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超出部分不得核销。
此外,办法也要求各单位按照预决算公开的统一要求,做好出国培训费用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