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3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财办发〔2014〕87号)有关精神,现就2013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数据上报时限: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市财政局时限为2014年12月10日;各区财政局上报市财政局时限为2015年1月31日,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区财政局时限由各区财政局自定。
  二、由于固定资产代码及相关业务的调整,结合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上线,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新的报表格式中,作出了如下调整:一是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表”11类资产调整为6类资产;二是将“行政单位资产情况表”中“对外投资/有价证券”修改为“有价证券”;三是将“行政单位房屋情况表”的“自用”和“出租出借”调整为“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四是将“行政单位车辆情况表”和“事业单位车辆情况表”中的“按车辆用途分”调整为“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者用车”、“一般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用车”。
  三、资产变动数据录入核对:各单位要准确填报各类资产、财务数据,资产统计报表中的数据须与部门决算有关资产方面的数据核对无误,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具体核对方法,详见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2013年数据核对要点》。
  希望各区财政局、各行政事业单位严密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资产数据更新和统计报表编报工作。
  市财政局技术咨询电话:0592-5390080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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