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助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集美区财政局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创新举措,努力打造“四型财政”,建设美丽厦门示范区。
一、强化监督监管,打造“安全财政”。一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评价制度,做好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工作。督促杏林建发企业改制及集美城发公司整合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修订国有企业收益收缴办法,集中财源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二是强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每年有针对性选取行政事业单位、重点企业、镇街财政专户开展财政资金检查工作,并将贯彻“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同时,向社会借力,聘请会计中介机构协助开展检查工作,提高检查质量。三是规范财政工程审核。统一审核标准,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征地拆迁和工程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加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资金、征地拆迁资金的监督,及时掌握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进度情况,跟踪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做好财政资金效益评价。
二、规范信息公开,推行“阳光财政”。一是“阳光三公”提高资金透明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增长,推行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定《集美区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方案》。定期联合纪委、审计等部门开展“三公”经费执行情况检查。今年1-6月“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8.67%。二是“阳光采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方案》,促进政府集中采购规范化、制度化。上半年共受理采购预算17353.03万元,实际采购15586.25万元,节约资金1766.78万元。三是“阳光绩效”追踪资金使用情况。制定《集美区财政局关于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建立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有机结合的预算管理机制,并选取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三、推行马上就办,建立“高效财政”。一是规范权力运行。建立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制、一次性告知制、容缺受理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多项工作制度,确保各类事项事权和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简化单位内部办事流程规范、环节,办事时限合理,基本建立权责明确、简约高效的财政机关行政运行机制。二是压缩办事时限。通过对现有服务事项的细化梳理,共确定“马上就办”事项20项,同时合理压缩办事时限,向社会公开事项的目录、办事指南、服务承诺、办事流程。三是加强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财政相关业务按规定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委派首席代表负责窗口具体工作,目前窗口实现当日办结率95%以上。
四、加大惠民投入,实现“民生财政”。一是加大教育投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实施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区创建,加快公办学校校区建设,2013年启动双塔小学等14个校舍建设项目,回购小区配套幼儿园2个。同时,近年来投入3亿多元,做大做强集美职业技术学校,为辖区经济发展输送优秀“蓝领”人才。二是强化社会保障。率先出台失地失渔人员养老保险补贴、“老无忧”养老保险贷款方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等惠民政策,并创新性地把历年出台的各项救助政策措施进行重新梳理,纳入到“绿洲计划”中。推进医疗保险覆盖领域改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100%。三是提升文化服务。连续三年文化建设投入增幅超过40%,累计投入3.27亿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国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完善城乡文体设施,丰富群众文体活动。四是改善人居环境。累计投资3620万元,完成滨海花园、集安广场、上塘、铁山四个安置房小区配套提升改造工程。提升交通保障水平,上年度投入公交线路和站点建设资金756万元,落实公交票价改革财政补贴资金51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