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党组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按照中省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谋划,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强化各级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近期,省财政厅党组研究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意见》,决定采取51措施,进一步强化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党组书记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担负起*9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意见》首先强调省财政厅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省财政厅工作实际,省财政厅党组决定从选好用好干部、加强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支持驻厅纪检组查处案件、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五个方面,采取 24条措施,进一步落实党组主体责任。首次提出,建立正处级领导干部综合研判机制,通过对正处级领导干部个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选拔任用、培养管理、激励约束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干部提任前审查机制,对拟提拔使用的提名人选人事档案中“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基础信息进行核查,对列为考察对象的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对党组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核实。还强调要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建立预算资金安排事前评审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办案,加强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同时,进一步明确了4项党组主要负责人和3项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确保其知责尽责。
《意见》还强化了驻厅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驻厅纪检组将从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强化作风督查、严肃查办案件、强化警示教育5个方面,采取20条措施,集中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突出执纪监督问责,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专门指出,驻厅纪检组要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厅党组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严格按照省纪委的规定办理信访举报件,重视信访反映的情况和线索,及时采取调查、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严肃查办财政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最后,《意见》通过建立健全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分工协作制度、“签字背书”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双报告制度,主体责任年度考核制度,以及主体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等7项制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