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下浮至1.5%,其中:用人单位负担由2%下浮至1%,个人负担由1%下浮至0.5%。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根据2013年底各统筹地区基金的结余情况分类调整。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及以下的统筹地区,仍执行原费率;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至48个月(含48个月)的统筹地区,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分别下浮至各统筹地区行业基准费率和原费率标准的50%,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49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费率分别下浮至各统筹地区行业基准费率和原费率标准的50%,同时,全省事业单位(包括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伤保险费率统一下浮至0.2%,期限均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其费率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上述规定审核批复后执行。
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涉及险种之多、降幅之大,在我省尚属首次。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一系列政策落实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今年全面深化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做出的大动作。经测算,此次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预计每年可减少企业社保缴费支出23.56亿元,对于稳定就业局势、激发市场活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将发挥积极作用。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别想一下造出大海,必须先由小河川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