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淄博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法〔2014〕30号),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了涉企收费政策透明度。
  一是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启动建设项目“一费制”改革试点,对建设项目实行“一次预收、办结决算、及时分割”的收费管理方式,对需要减免缓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汇总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有力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收费环境净化。
  二是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去年全年共计取消、免征1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23项收费标准,减轻中小企业企业和居民负担6900万元。
  三是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活动,对市级和各区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收取经营服务型收费的经营企业和其他组织相关收费行为进行集中整顿规范,截至目前共计清查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121家,涉及317个项目资金近12亿元,有效减轻了中小企业发展负担。
  四是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制定了《财政窗口优质服务制度》、《财政窗口事项办理制度》,设立重大项目财政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将行政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有效提高了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