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山东省金融改革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功能,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山东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2650万元,对2012-2013年全省金融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其中济南市中区等1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大力推进金融基层基础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获得山东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模范奖,每个单位奖励40万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15家单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性开展工作,获得山东省金融发展贡献奖,每个单位奖励100万元;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等15家单位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坚持开展多样化、个性化金融服务,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获得山东省金融创新奖,每个单位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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