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是现如今社会的热点话题。
  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的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要求各省立足当地实际制定并逐步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国务院文件下发以后,省政府责成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单位制定我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并做好宣传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立即会同有关部门抽调专门力量,开展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专题调研,摸清了目前我省政府购买服务的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研究确定我省“1+3”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体系,即一个实施意见和三个配套文件,配套文件分别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预算办法和购买目录。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购买服务目录,实施意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目标任务是:“十二五”期间,首先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推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相关制度法规初具雏形;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完善工作机制,督促市县抓好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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