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彰显阳光化。全面梳理支持项目的审核方式,大幅减少评审项目增加核准项目,明确审核标准,限制自由裁量权;扩大专家库规模完善专家评审办法,保障审批决策过程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简化并公开审批流程,实现了条件清楚、标准明确、流程规范的目标;明确规定评审结果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二)突出市场化。以市场要素为基本依据,发挥政府管理者、推动者的角色,增设新支持项目,扩大支持范围;引进行业协会参与并发挥作用,激发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活力,推动社会化服务和专业服务发展;通过政府与专业机构合作,引入创投机制,增设投资引导基金,*5限度地利用市场发现机制和金融杠杆,促进对辖区重点产业或重点项目的投资引导。
(三)体现导向化。把资源向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旗帜鲜明地支持总部经济、金融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文化产业、绿色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增加产业发展创新奖励的政策内容,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四)绩效客观化。探索建立起了客观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采用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动态数据和周期评价相统一的方式,依靠透明刚性的量化指标,借助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能力,通过较为完整的数据分析,突出经济绩效、兼顾社会和环境效益,客观评价产业资金的资金使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