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山东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今年安排奖补资金5亿元,比2013年增加2亿元,增长67%,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的原则对下分配,鼓励和引导各地加大投入力度。
  一是落实好棚户区改造资金筹集政策,从公共预算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多渠道安排资金。同时,各市要统筹安排使用中央补助和省级奖补资金,通过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等形式用于棚户区改造。
  二是落实好棚户区改造税费优惠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三是支持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对企业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棚户区改造,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切实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目前,山东财政已会同有关部门下发通知,将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629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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