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提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额度,将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申请的微利项目贷款*6贴息额度由5-10万元统一提高到10万元,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6贴息额度由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对财政贴息的分担比例,山东省也做了进一步明确。属于中央支持范围内的微利项目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75%,同级财政承担25%;超出中央支持范围、山东省自行提高贴息额度的部分,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全额承担。
  为了强化资金管理,积极防范风险,省财政还规定了严格的资金管理程序。要求各级严格执行中央及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统一管理、分账核算的要求,建立起政策把关、资金审核、使用拨付、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统计报告制度。
  同时,省里在建立起工作联动机制的基础上,还将加强对下指导,鼓励各地筹措资金,创新方式,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创业带就业作用,不断实现小资金撬动大就业的政策目标。
  据统计,山东省2013年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0.6亿元,比2012年增长56%。全省除莱芜、滨州二市外,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均超过1亿元。全年共发放微利项目贷款35.07亿元,占贷款发放总额的58%;发放小企业贷款25.53亿元,占贷款发放总额的42%。各级财政共核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39200.11万元,共对52869户微利项目及2112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扶持,20.41万人直接受益,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得到充分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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